伶人在(zai)古代的意思是:指演(yan)戏、唱歌(ge)、作乐的人为伶人,大多身份低微(wei)。只有后唐庄宗李存勖(mao)等少数时(shi)期,伶人(ren)才会拥有显赫的社会(hui)地位。黄帝时(shi)伶伦造音乐(le)后称伶人乐官为伶官,后来也将演戏为生(sheng)的艺人包(bao)括进来,将(jiang)他们统称为伶人。
伶人在近代中国(guo)是出于社会的最底(di)层,具体有(you)以下几个(ge)表现:
第一(yi),政治地位。
戏曲(qu)艺人被称为娼(chang)优乐户,在我国历(li)史上一直如此。
“乐户(hu)”制度是确立戏(xi)曲艺人政治地位低下的(de)标志。戏曲(qu)艺人必须被列入专门的(de)户籍,而且后人世(shi)世不得为良。这(zhe)一制度一(yi)直持续到雍正年间(jian)。
政府对艺人的另一个(ge)严厉限制,就是禁止(zhi)艺人参加科举考(kao)试,顺治九年,便题准(zhun):“……娼优隶卒(zu)之家……侥(yao)幸出身,访出严行究问(wen)黜革。”
戏曲艺人由(you)国家限定为社会(hui)的最低阶层,与娼(chang)妓、乞丐、奴隶(li)等并称“贱业”,并限制他们(men)及其后代通过科举(ju)等方式转为良民。
第二,经济地位。
对于普通戏曲(qu)艺人来说,他们靠唱(chang)戏所赚取的收入也非(fei)常之少。
大致小脚,每年大个钱几十(shi)吊,几百吊不到那个,大脚则纹银几十两(liang)或几百两,乃至(zhi)千余两。以后(hou)每日演唱,另给车钱(qian)。
包银说定以后,一年不许变更,所以(yi)一些大角觉得不(bu)合算,要求(qiu)改革;始作俑者(zhe)就是杨月(yue)楼。“戏份制”,即按每日(ri)演出所得收入分成,这使得好角(jiao)与一般角色之(zhi)间在收入(ru)上拉开差距。
包银(yin),车钱,都系旧名词。……现时都说是戏(xi)份。每日(ri)现演戏,现开份。头等脚(jiao)每日二三百元,下至十元(yuan)二十元不(bu)等。……二路脚由两三元至(zhi)三四十元(yuan),……三路以下等脚,则多(duo)者一二元,少者八吊十吊足矣。
可见,在戏班中,普通戏曲艺(yi)人的收入相当少(shao),经济地位低下也就(jiu)不足为奇了。
第三,社会地位。
从古代至近代(dai),伶人一直被视为(wei)贱民,由于政治(zhi)上处于完全(quan)被歧视和压迫的地(di)位,他们在社会(hui)上也处于最底层。
根据潘光(guang)旦先生的调查,从伶人(ren)的出身上(shang)看,“就(jiu)大体而论,伶界人物(wu)终究以出身(shen)卑微阶级的为多,至少除了那些梨(li)园世家的子(zi)弟以及玩票的达官贵人(ren)以外,一百(bai)个里总有九十九个(ge)是出身于贫(pin)苦人家的。”
伶人(ren)出身卑贱本身决(jue)定了他们(men)在社会的位置。